前言:办理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应当向当地网站主办单位所在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
办理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应当向当地网站主办单位所在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等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条件
1、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 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3、 有健全的网站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 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资料
1、 营业执照
2、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上) 学历证明或者是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含正式劳动合同);
4、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温馨提示: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