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
它对应于基础电信业务,其主要特征是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为什么要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并将面临相应处罚。
您需要办理哪类许可证或资质?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ICP许可证;移动端为SP许可证)
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资质)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IP-VPN许可证)
指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因特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因特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IDC许可证)为用户的服务器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数据库或服务器等设备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等服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
(资质)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语音信箱、 X.400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属于存储转发类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
(资质)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ISP许可证)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以增值业务方式出现的业务
1、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
2、呼叫中心业务
3、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许可证)
4、存储转发类业务(B23许可证)
以增值网(VAN)方式出现的业务
1、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EDI许可证)
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3、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4、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业务进展需求
大众型企业发展战略需求(转型、扩张业务范围)
中小型企业的门槛业务准入需求
经营需求
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遭遇的监管警告
企业新产品的上市合法性(新产品上线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