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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办理国家局名称审批通过后需要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 :2024-06-27 14:23发布IP:210.22.82.241编号:1175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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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办理国家局名称审批通过后需要注意事项
国家局名称核准通过后,企业设立时的注意事项:
1、留期限到期后,此通知将自动失效。如果有正当理由延长保留期限而未在保留期内完成机构注册,则所有投资者应在保留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
2、设立企业时,该通知应提交注册机构并存放在企业档案中。
3、在企业设立期间,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使用本通知中事先核准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
4、如果企业名称涉及必须提交批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不能提交批准文件,则注册机构不得使用本通知事先批准的企业名称进行注册。
5、企业名称核准和企业注册不由同一部门办理的,登记机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盖有登记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送达名称预先核准机构备案。企业注册。如果未提交,则企业名称将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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