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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所需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 :2024-04-23 14:16发布IP:210.22.98.20编号:1187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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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所需办理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如果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如果没有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同时符合两项规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供应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如下:

  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壹贰个月的经营期内:工业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在伍零万元以上;商业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在捌零万元以上。

  贰、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壹贰个月的经营期内。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伍零零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叁、公司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办理申请一般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所需办理资料

  纳税人应当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申报期结束后肆零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认定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认定表》(一式二份);

  贰、《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贰零壹伍年第柒肆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这里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与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叁、财务负责人与办税人士的身份证明及其扫描件(一份);

  肆、会计人士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扫描件(一份);

  伍、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者租赁协议,或者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扫描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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