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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连锁加盟备案受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前言:一、法律依据1、《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3、《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二、注意点及心
上海商业连锁加盟备案受理要求

一、 法律依据

1、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2、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3、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 注意点及心得

我们做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先要了解以下几个名词解释:

(1)直营店:特许人或者其关联公司全资或控股经营的店铺,其经营业务类型与特许人的业务类型完全一致。

(2)关联公司:特许人的母公司、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姐妹公司。

(3)分特许人:经特许人授权在指定区域内有权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被特许人。

(4)分特许经营:经特许人授权的分特许人在指定区域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我们再分析下备案审核要点及心得:

(1)成立日期:距申请备案日期至少已满一年

(2)经营范围:应包含特许经营体系,描述方式类似于“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3)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与特许人不一致的,另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许可使用授权中须有关于“允许特许人再许可”的相关内容,且许可使用期限在证书所载注册有效期限内

(4)需提供符合《条例》规定的“两店一年”证明,注意如是分公司或者子公司需公司成立满1年

(5)需提供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距备案申请日不超过15天,如超过,另提交《逾期备案说明》

(6)需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与首份特许经营合同内容框架是否基本一致的比对审核

(7)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8)特许人每年的1月份至3月份做好年报和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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