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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4-12-23        浏览次数:18        返回列表
前言:什么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海办理方法《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将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的行为合法化、制度化的一种
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方法

什么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海办理方法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将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的行为合法化、制度化的一种法律许可形式。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 保障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而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它将会有许多的处罚。 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出租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进行出版物的销售、出租,也需要办理许可证,根据经营形式,分为批 发和零售两种,分别到当地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当地的文体局办理。 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 一 ) 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

( 二 ) 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 三 ) 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 四 ) 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 五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 六 ) 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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