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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查审验前置条件

发布时间:2024-12-29        浏览次数:14        返回列表
前言:上海新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有哪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し新间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反
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查审验前置条件

上海新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し新间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反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根据《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決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27号文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限制(无)

申报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載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贵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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