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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12-22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前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
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而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采取许可证制度,只有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后才能开展相关盈利性目的的活动,比如游戏开发公司,只有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后才能发布游戏。

一、所需申请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6、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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