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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前言: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常见问题

政策的风在朝着开放式、激发新业态的方向吹,可以说对于医药电商行业日益有利,相信药品在互联网这块销售正在壮大,因为需求所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主要用于,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有偿或无偿的药品信息服务

申请条件:

1、网站内容需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申办要求

2、 网站后台登陆地址、登陆账号、密码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网站域名证书

5、2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等

6、其他申请材料

问如何区分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二者之间是否有什么联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

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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