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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12-21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前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只要您的网站有以下文化产品类型

游戏产品 (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发行)

音乐娱乐产品

动漫/动画产品

展览、比赛活动

其它文化类产品

●只要您的网站有提供以下文化产品服务

1、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机、移动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 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网络表演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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