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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必要条件

发布时间:2024-12-25        浏览次数:16        返回列表
前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必要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必要条件:

1:公司纯内资(包括港澳台,属于外资)

2:公司经营范围: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3:3名影视相关专业学历的证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流程 :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审批单位:省广播电视局  市广播电视局

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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