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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上海)对直营店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前言:请问要怎么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上海)对直营店有什么要求

请问要怎么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2)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5)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7)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8)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 (9)国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主要程序: 1、特许人向接受窗口提交申请备案的纸质材料,以获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录号和密码。 2、特许人获得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填报备案材料,填报完成后告知窗口部门。系统中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电子版文档,应上传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3、窗口部门将纸质材料送交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对特许人的纸质和系统上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自材料收到起10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告,向特许人发放备案证明。对于提交申请资料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在7日内补充提交,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和公告,并向特许人发放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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